【石大人文讲坛(第21期)回顾】肖国兴教授讲授能源市场革命与能源规制革命的法律维度

发布者:王晓琼发布时间:2023-12-08浏览次数:10

  126日,第21期“石大人文讲坛”于逸夫楼一楼报告厅举行。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能源法专家、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肖国兴做客本期讲坛,讲授“能源市场革命与能源规制革命的法律维度”。讲坛由文科建设处主办,文法学院承办,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主持,全校百余师生参加。

 讲座伊始,肖教授指出,能源革命已经演化为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社会变迁或社会革命现象,能源市场化改革正从分要素改革走向全要素改革,能源市场革命已经成为能源革命的大势,中国能源市场革命正面临抉择。肖教授认为,能源革命其实是市场革命,即经济革命,产权革命。能源市场革命绩效契机是从资源决定型体制走向技术决定型体制,中国能源市场革命是在行政垄断中解放市场中实现的,推动能源市场革命的战略与法律必须从产权自利性偏好出发,围绕产权效率进行规制制度设计。

  讲座中,肖教授结合自己的研究与实践经历,将能源市场革命与能源规制革命分成了四个法律维度,并探讨了自己对其理解。首先,在能源市场与能源规制的演化方面,肖教授指出能源市场以产业组织为主体,市场经济是产业组织经济。规制必须从产业组织偏好出发进行制度设计与规制,能源规制应当以产权效率为目标。能源市场以能源规制为空间,能源规制以能源市场为依据,惟有促进产权效率的政府行为才是规制。其次,在能源规制与能源法律的变迁方面,肖教授指出,能源规制以正式制度为空间,正式制度是安排能源规制基本规则的基础。经济人作为规制者和被规制者,都存在利用规制实现最大化的企图,因此能源规制必由法律框定边际。此外,在任何规制制度中,标准制定都是其核心要素,标准通常就是权力与权利的弹性系数,任何规制都必须合理界定权利与产权关系,产权效率成就规制法律变迁。再次,在能源市场革命的法律规制方面,肖教授指出了要在能源革命中加速能源转型,通过能源规制框定能源革命的边际,以市场效率或者产权效率作为规制出发点,依赖能源市场来设计和安排法律规制,进而通过法律规制成就能源市场革命。最后,在产权效率成就规制法律变迁发面,肖教授提出了“逻辑树”理论,指出产权效率是规制与放松理性,企业家精神制度养成对于能源规制革命具有重要意义。

 

 互动环节中,肖国兴老师对于在场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解答。对于能源结构转型与双碳战略目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读。能源市场革命与能源规制革命相互匹配,两者必须相向而行,作为深入学习和把握能源法知识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对其的制度研究要深耕细作,打破传统思想壁垒。通过本次讲座,在场同学不仅深入理解学习了我国能源市场革命与能源规制革命,并且进一步开阔了学术视野和提升了学术眼界,为后续能源法学习以及加深学术探索提供学理思路。讲座最后,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教授再次感谢肖国兴教授莅临现场予以倾囊相授。本次“关于能源市场革命与能源规制革命的法律维度”的学术讲座兼备哲学思辨性和专业启迪性,干货满满且理论韵味十足,为同学们畅享学术盛宴提供宝贵契机。

  肖国兴,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家能源法专家、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先后从事《煤炭法》、《节约能源法》、《石油法》、《能源法》立法研究与制度设计,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各一项;国家立法研究课题六项;省级立法课题二项;出版《破解“资源诅咒”的法律回应》、主笔《能源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与自然资源法领域代表性学术论文近八十篇。获得部委级及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五项。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能源革命与法律制度创新研究》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