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资产盘查

发布者:吕筱文发布时间:2023-11-07浏览次数:10

11月30日前,对公用房和仪器设备(含软件)、家具等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分别通过“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和“固定资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填报盘点结果并提交盘点报告。对各类资产盘盈、损失事项还需提供有效证据和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