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筱文发布时间:2022-03-02浏览次数:586

各院部及相关人员:

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2/0111/c431038-32328978.html),现将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课题指南》条目分为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两类。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依据具体条目申报的课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为进一步突出重点,《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优先研究方向(以“*”标注)。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课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申报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7315日后出生)。

2.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3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或在331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中级管理单位寄出结项材料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4.申请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9.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2.“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网上集中填报投标课题和审核提交截止2022313,逾期不予审核。

4. 314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申请书》(系统填写完下载)和汇总表(院部盖章,相关领导签字)报送文科建设处1308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lvxiaowen@upc.edu.cn申请书一式5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文科建设处吕筱文(电话:86983266)。

 

附件:

附件1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doc

附件2 汇总表.doc

 

文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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