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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筱文发布时间:2022-12-01浏览次数:551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申报。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限额指标进行专家评审并推荐。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作好申报组织工作。

三、申报办法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格式)及成果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只能由学校管理部门账号进行上传,个人用户账号没有操作权限。申请人准备好申报材料后,须交学院初审,由学院审核推荐报送文科建设处,文科建设处经专家评审后统一将上报材料进行上传。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2)。

(二)申报者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汇总表(学院统一提交)、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汇总表(附件4

经学院审核盖章、科研院长签字的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汇总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申报时间安排

1.2022121-19日,申报人填写申报评审表,准备参评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进行审核推荐汇总。

2.20221220日,各学院提交纸质版《申报汇总表》(科研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版《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每个申报人的材料单独放在一起文件夹里,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3.20221221-2023116日,根据成果申报情况,学校遴选初评并进行公示。

4.2023117-219日,文科建设处组织专家对入选成果进行辅导,申报人对入选成果进行修改。

5.2023220日,各学院提交最终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评审表WORD版,申报成果和相关证明PDF)和纸质版。文科建设处上传系统,并报送教育部。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文科建设处吕筱文(电话:86983266,邮箱:lvxiaowen@upc.edu.cn)。

 

附件:

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2.申报答疑.docx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汇总表.xlsx



文科建设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