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人员: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东发〔2023〕25号)的要求,学校现启动对“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托举计划”(以下简称托举计划)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参与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是指2022年立项的托举计划(第二批)项目。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项目的结题必须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中的“预期成果”作为依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与原项目密切相关,规范标注,成果产出时间应为项目立项后,开展研究工作阶段内。不允许重复标注同类项目,具体标注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用稿通知一律不能作为结题依据,SCI、SSCI、EI检索论文,须附权威部门开具的检索证明。用以结项的上级项目立项通知时间应晚于托举计划立项时间。
2.结题验收工作由院部自行组织,要求验收专家组成员5-7人。
(1)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要求项目经费零结余。若有结余经费按规定退回学校,作为下年度自主创新科研计划经费。
(2)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延期1年仍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予以终止。
3.院部组织的结题验收工作务必于2026年6月2日前完成。并于6月3日下午17:00前报送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进行项目经费决算(e站通-科研项目经费决算申请)。经费决算在线审批后不需要线下盖章,下载审签表并插入到结题报告决算表之后即可。
e站通系统项目经费决算申报审批操作说明详见:
http://kjc.upc.edu.cn/2019/0404/c5135a202098/page.htm
2.项目负责人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纸质材料一式3份,双面打印。若有研究报告则单独装订,并附相关成果复印件(包括:成果的目录,论文成果需复印完整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标出所标注项目基金号的相关文字,著作需提交原件1本,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上级项目立项通知等)。所有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3.未达到结题要求申请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项目结题延期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附件3)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后附已完成研究成果的复印件)。其中,《中期进展报告》中重点填写“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要求需能体现出经过前一段时间的深入研究发现的问题,对研究内容框架等方面的调整和完善计划。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完成经费决算,认真填报结题验收材料并按学院要求按时报送;各院部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应做好各类材料的汇总、审核,并按时报送文科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完成结题程序后,剩余经费按管理规定退回学校。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文科建设处吕筱文(电话:86983266,邮箱lvxiaowen@upc.edu.cn)。
附件: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
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创新科研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doc
文科建设处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