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级】关于申报青岛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吕筱文发布时间:2024-08-25浏览次数:92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青岛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推荐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范围

凡青岛市(含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或单位2023年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字数要求:发表在报纸的原则上不低于1500字,发表在期刊的原则上不低于3000字)。

(二)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社科规划办、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课题。

(三)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纳入决策参考的研究报告或市部门、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应用、推广的决策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结合青岛实际努力提高优秀成果质量,参照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做法,申报成果年限上延两年,2021-2022年期间未参评过的作者也可申报,但已参评过的作者和成果无论是否获奖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项设置与数量

青岛市第38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等次分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56项,三等奖96项,合计不超过172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各等次奖项有空缺。为顺应青岛市社科事业发展趋势,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社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加强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市第38次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中设置青年社科奖,主要用于奖励40周岁(含)以下青年学者的优秀成果。各学科组的奖项设置,依据该学科组申报数占本届申报总数的比例,结合青岛实际和学科发展需要确定。

三、申报成果的界定要求

(一)申报成果的时间界定。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通过鉴定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以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有关部门的批示、采用时间为准;其他应用载体成果以刊登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若第一版时间不在时限以内,但印刷时间在时限以内的,亦可参评;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亦可参评。

(二)申报成果的署名界定。成果以自然人署名的,以自然人名义申报,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名义申报;以笔名署名的成果,须出具出版单位的证明。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有通讯作者的在其后标注“通讯作者”);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著作内文以“说明”、“前言”、“后记”等形式列出的“章节执笔人”等不认定为作者),著作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人员不认定为作者,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者署名为准。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成果作者姓名,以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及其自身装帧纸上载明的署名为准。

(三)申报成果的其他界定

1.第一作者(含集体作者、通讯作者、课题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申报人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

2.成果只作一次性申报,严禁重复申报。往届已申报但未通过审核或未获奖的成果、已参评作者的其他同年度成果不能多次申报。重复申报参评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者三年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

3.申报者人事关系原则上应在青岛。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共同主编)同意后,与合作者具名申报。《评审表》“本人承诺”一栏应按实际署名签字。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证书按版权页署名。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申报后调离我市的,该成果可以参评。申报前调离我市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我市作者以正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校或研究机构为署名单位发表的成果,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参评。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与申报时申报者所在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所署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

4.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市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申报参评。

5.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若以著作参评其中的论文不得再单独参评。主题分散的个人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但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以论文形式参评。

6.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代理申报,报奖及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和已故作者法定继承人同意后申报评奖,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7.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的从不同视角或层面研究同一问题,且署名相同的系列论文可以作为整体申报,但必须是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发表的非跨年度成果,或虽跨年度但明确标识上、下或12等顺序的也可申报。

8.以外文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应提供检索资质机构的检索证明。此外论文提交中文译文,著作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及中文目录。翻译论著同时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在境内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发表的成果,要求同前。

9.不能申报参评的成果:非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科研究成果的译著,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的除外);原则上,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已获本奖项成果的新版本;文学、艺术作品;教材类成果、大事记、概览、新闻报道;公文、法律等条文性文件;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尚在保密期的成果;发表在增刊上的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成果;CIP核字号验证有误的成果;重复率检测超过规定比例的成果等。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资格验证

1.著作验证。著作申报者登陆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进行CIP核字号验证。

2.重复率检测。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项目(研究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能申报。如该成果此前已在涵盖下列要求的数据库范围进行过检测,只需将之前的结果交上即可。未检测的要通过中国知网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测,提交经资质查重机构盖章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原件一份,匿名件一份。其中:1)在青高校申报者需提交经所在高校图书馆等资质查重机构盖章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检测范围必须涵盖以下基础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联网资源(包含贴吧等论坛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如以上列举数据库涵盖不全,则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视为不合格。(2)非高校申报者需提交经“知网个人查重服务”官方盖章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专著类成果的检测类型必须为“学术出版”,其他各类成果的检测类型为“学术研究”。如检测类型不符,则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视为不合格。原典、法律条文等不计入重复率。查重费用由申报者承担。

申报成果可依托“知网个人查重服务”自行完成重复率检测,最终纸质材料由文科建设处统一盖章

(二)规范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1.《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作者签名”一栏用签字笔手写),其中两份经作者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两份作匿名处理,匿名处理是指将评审表中所有能透露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空白不填写(“年龄”、“职称”栏信息必须填写)

2.申报成果一式两份,其中著作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复印件(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文章)。

3.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匿名复印件。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批示、获奖和科普类著作印数等情况。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引文等证明材料附引用刊物的封皮、目录及引用文章的复印件。

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社科规划办、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课题,须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匿名)作为支撑材料,并按结项证书要求的成果最终形式申报。研究报告须附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区市级及以上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成效的肯定性证明(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对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没有署名的须附无著作权争议的单位证明。以上材料都要求一份原件、一份匿名复印件。

4.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一份原件(申报者在实名首页手写签名)、一份匿名复印件。

5.外文类成果加报材料:提供资质机构的检索证明;外文论文提交中文译文,外文著作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及中文目录。以上材料都要求一份原件,一份匿名件。

6.著作类成果加报材料CIP核验检索页打印件,经作者本人签字的原件一份,匿名件一份。

7.科普类著作提交印数证明,以版权页为准,多次印刷的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

8.音像制品需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文字说明材料及播放短片光盘(10分钟以内),装入佐证材料中,原件一份,匿名件一份。

以上要求提交成果匿名件的,须处理掉在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图书出版编目(CIP)、查重报告等出现的姓名、单位、照片及其他可显示作者身份的信息。如信息泄露或遮蔽不严、不到位的,无论主观故意或无意,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五、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本次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成果发布等形式进行。具体申报流程可参考《青岛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说明》,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成果信息。2024825日至93日,申报者通过青岛社科网(http://sky.qingdao.cn/)“青岛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链接,登陆山东省社会科学数据中心(www.sdssdc.com)进行申报。填报内容主要有:(1)作者的基本情况;(2)成果的基本情况;(3)成果原件电子版;(4)转载、引用等参评成果有关情况电子版;(5)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中文翻译;(6)其他要求材料。

网上申报系统学科组设有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哲学社会学、文学语言学、文化两创、教育学、历史学、智库应用类研究成果等学科组。根据申报成果实际情况,市评奖办进行适当调整与合并。

2.网上审核。申报期间,申报者可补充或更新有关信息。文科建设处将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审核。

3.网上成果发布。申报信息须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出科研失信行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者三年参评资格。

(二)报送材料

919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报送《青岛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推荐汇总表》(需学院盖章,科研院长签字)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每个申请人设立一个独立文件夹,纸质版材料每个成果单独用档案袋装好,封面写明申报人名称、成果名称、申报材料详情。

六、其他

1.申报通知、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均可到青岛社科网查询、下载。申报者务必仔细阅读《青岛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2.备注项标注“CSSCI”的,只能是CSSCI来源期刊,拓展版不算。北大核心、转载等都要标注清晰。标注信息与原刊信息一定要符合。

3.申报材料作为档案资料,不予退还。

4.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文科建设处吕筱文(电话:86983266lvxiaowen@upc.edu.cn)。

 

附件:

附件1  青岛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doc

附件2  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doc

附件3  青岛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4  青岛市第三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说明.doc

 

文科建设处

202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