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鲁科字〔2023〕14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省软科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3年获批立项的省软科学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联合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专家验收结题。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结题验收。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发表《软科学研究》内刊
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任务书约定考核指标,登录省科技云平台省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提交包含项目研究标志性成果的《软科学研究》稿件(撰写要求见附件1),省科技厅将对提报稿件进行审稿编辑。
请将《软科学研究》正式刊发后的稿件作为结题报告附件上传,未按要求发表《软科学研究》的重大、重点项目不予结题。
(二)提交结题材料
所有拟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登录省科技云平台省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结题申请、结题报告和研究简报。结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20000字,研究简报正文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项目结题材料须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依次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驳回修改重新提交。
(三)填报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绩效完成情况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结题报告查重
省科技厅依托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项目结题报告进行查重,对结题报告重复率高于(含)20%的项目不予结题。
(五)专家评审
省科技厅对通过形式审查、查重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结题证书办理
对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省科技厅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省软科学项目管理系统确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级和验收结论,项目负责人可自行导出结题证书(带水印)。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进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3个月内(2024年9月30日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结题材料填报时间,并经文科建设处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定期分批次组织专家评审。
(二)支撑材料。论文、专著、应用证明、领导肯定性批示等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本软科学项目资助信息,无法标注的成果应切实与本项目相关,其影印件作为支撑材料在结题报告中提报。
(三)科研诚信要求。结题验收工作中出现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按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规定处理。
(四)保密要求。结题材料包含涉密内容或敏感信息的,请按保密渠道报送。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文科建设处薛慧(电话:86982998,邮箱:xuehui@upc.edu.cn)。
文科建设处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