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薛慧发布时间:2024-05-27浏览次数:107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确保立项课题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杜绝长期无故推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依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与结项办法》,文科建设处将组织立项的课题进行集中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研究期限内,按照研究计划已完成的省社科规划课题。

2.已申请延期,并承诺本年度完成的省社科规划课题。

注:省社科专项请按照立项时要求结项,若上级单位有统一安排,请按照对方要求进行结项。

二、结项条件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原则上不少于10万字。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重点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一般和青年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立项通知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阶段性成果达到立项通知要求。

3. 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免于鉴定(免于鉴定的项目仍需提交所有结项材料):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作者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出版单位出版。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重大招标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提出的对策建议被正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研究专项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提出的对策建议被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者被厅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

3)阶段性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经济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管理世界》发表,或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

4)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且质量已得到相关部门认可(须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5)在该项目基础上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结项材料及要求

1.办理结项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1份《鉴定结项审批书》(需要负责人两处签字,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在经费决算处签字盖章,其余公章由文科建设处加盖),A3纸中缝装订,成果简介(5000字左右)和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开支明细账((没有具体格式,a4纸打印,财务盖章即可))以活页形式夹在其中。(结项审批书里资金决算表中采用新的科目分类,请立项时采用旧科目经费预算的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2022)》合并填入;间接成本一般填0,是比如水电暖气费;绩效支出不用填全部,写实际的,没花的写在结余资金里;结余资金是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剩余的加起来的数额,但只能按照直接经费列支,结余资金不能列支计划间接经费。)

2)阶段性成果,期刊文章原件、1份复印件及电子版(包括封面、目录页及原文页)。(原件审核后退回,需要把目录页本人文章处和标注基金号处用铅笔标出;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及原文页,阶段性成果较多请装订成册,并做一个小目录方便上级查看)。若论文是SSCI,需附上检索证明,还有论文的题目和摘要的翻译。

3)最终成果,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须提交5本(胶装),其中2本要求印制规范,加封面,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项目承担单位印在封面或封二上;匿名成果3本,要求去掉作者的有关信息(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专著结项的,需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3部。

41份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5)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30%,须有查重机构的官方证明或盖章。

6)领导批示件复印件。

7)若有成员变更,需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文科建设处审核同意后,与结项材料一起报省社科工作办审批。无审批者不予变更成员。

8)以上材料电子版(开支明细账和领导批示件除外),阶段性成果请提交PDF版本,其他均为WORD文档格式(电子版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不需要签字盖章)。文件夹名称请以【项目负责人单位+批准号+负责人姓名】命名。

2.以上纸质材料请用档案袋装好,封面写明项目及负责人信息,于2024617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报送至办公楼130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xuehui@upc.edu.cn。逾期延至今年下半年统一组织结题。

电子版表格可以从文件建设处网站下载:

http://wkc.upc.edu.cn/2021/1028/c18146a351564/page.htm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http://wkc.upc.edu.cn/2021/1027/c18147a351287/page.psp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2022)见:

http://wkc.upc.edu.cn/2022/0727/c18140a381345/page.htm

四、其他事项

1. 鉴定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出,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不得担任本项目鉴定专家。项目组可以提出3名以内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名单。

2.凡研究项目有重要事项变更的(包括申请延期、变更成果形式等),须在项目研究进程中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文科建设处审核同意后,报省社科工作办审批。未经审批或结项时才报批的不予认可。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文科建设处薛慧(电话:86982998)。

 

文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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