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级】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薛慧发布时间:2024-04-19浏览次数:496

各文科院部及相关人员: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青岛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教育强市建设,青岛市教育局决定组织青岛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紧紧围绕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青岛市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和《2024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注重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领域的重大现实问题、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教育教学领域师生和学校急难愁盼问题,设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校地融合、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教育教学评价、教育数字化转型等专项课题,继续设立教师专项课题,课题名称自拟。鼓励青年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合理使用量化、质性研究方法及研究工具。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等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

二、课题数量

本年度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拟立项200项左右,各专项课题立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和论证质量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申报质量

申报课题要突出问题导向,问题阐释清楚详细、论证科学系统、表述严谨规范简明,体现必要性、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推广性。各单位要把课题申报的过程作为诊断发展问题、明确发展方向和路径、寻找改革突破口和增长点的过程,认真做好调研、文献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提高课题申报质量。

(二)申报数量及其他要求

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项数3项,限文科院部申报。青年教师(1989年4月1日后出生)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20%。

(三)申报条件

尚未结题的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在研或已结题的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得以相同内容继续申报;已立项或结题的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不得以相同内容继续申报。如有发现,取消主持人所在单位三年(含当年)申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推荐资格。校级领导不得申报教师专项课题。鼓励在青高校教师申报高等教育校地融合专项课题申报其他专项课题的,需有与课题研究方向一致的合作中小学至少1所、中小学教师至少2人。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515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提交电子版《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1)、《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以及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需院部盖章,院部相关领导签字)。电子版申请书和论证活页须分别建文件夹,各类专项单独建子文件夹。“申请书”文件夹中的文档以“序号-专项课题类别-申报人-课题名称”命名,“论证活页”文件夹中的文档以“序号-专项课题类别-课题名称”命名,两者序号均与汇总表序号一致,申请书、活页、汇总表所填信息一致;汇总表按专项课题类别进行排列。

2.516-24日,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文科建设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526日,获得推荐名额的申报人提交《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1)、《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三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明确填写申报的课题类别见申报书内填表说明、手写签字。

4.有关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相关类别与选题申报与评审经费和过程管理等具体事宜,请申报人仔细阅读《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附件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文科建设处薛慧(电话:86982998,邮箱:xuehui@upc.edu.cn)。


附件1: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doc

附件2: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doc

附件3: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青岛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doc

文科建设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