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上级要求,现开始启动2023年下半年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在2023年11月16日之前,以院部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鉴定结项申请
2、课题申报书
3、立项证书复印件
4、未按时完成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官方规定研究期限为1年,超过一年未结题的都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5、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发表的论文可用复印件,注意复印全封面、版权页、目录等重要内容)
6、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鉴定结项证书》中的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书》填写,不允许更改课题组成员,否则上级不予结题)
注: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1份,外加封面(格式见附件)。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院部汇总后提交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结项材料。
2020年(含2020)之前立项的项目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结项,2021年(含2021)之后在申报系统中立项的项目需在系统中提交材料进行结项,11月1日系统开通(http://47.94.228.190/)。
二、结题鉴定专家需5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项目组成员不能作为鉴定专家。鉴定专家必须来自3个以上单位,每单位专家不能超过2人,专家组组长不能来自本校。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文科处,联系人:吕筱文,电话:86983266。
附件:
文科建设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