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级】关于2023年下半年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筱文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634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上级要求,现开始启动2023年下半年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在20231116日之前,以院部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鉴定结项申请

2、课题申报书

3、立项证书复印件

4、未按时完成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官方规定研究期限为1年,超过一年未结题的都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5、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发表的论文可用复印件,注意复印全封面、版权页、目录等重要内容) 

6、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鉴定结项证书》中的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书》填写,不允许更改课题组成员,否则上级不予结题     

注:以上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1份,外加封面(格式见附件)。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院部汇总后提交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结项材料。

2020(2020)之前立项的项目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结项,2021年(含2021)之后在申报系统中立项的项目需在系统中提交材料进行结项,111日系统开通(http://47.94.228.190/)。

二、结题鉴定专家需5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项目组成员不能作为鉴定专家。鉴定专家必须来自3个以上单位,每单位专家不能超过2人,专家组组长不能来自本校。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文科处,联系人:吕筱文,电话:86983266

附件:

附件1:鉴定结项申请.doc

附件2: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x

附件3: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doc

附件4:封面格式.doc

附件5: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题汇总表.xls

 

文科建设处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