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级】东营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定

发布者:吕筱文发布时间:2023-04-14浏览次数:9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课题的管理,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具有鲜明东营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不断开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新局面,推动打造新时代研究阐释和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典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第三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倡导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社会实践,针对实际需要遴选课题,改进和创新研究方法,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提高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历史进程和规律的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研究,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东营的实践研究;突出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加强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加强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对东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问题的研究。

第五条 以课题研究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以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的提高。把促进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上,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

第六条 按照质量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确定社科规划课题的数量、类型和领域,面向社会,鼓励竞争,择优立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攻关,提高课题完成率和转化率,充分发挥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具体负责课题规划立项、结项鉴定和成果推广等日常管理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受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市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社科规划办公室通过“东营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平台开展课题的申报、立项、结项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课题的类别和选题

第九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常规性课题、部门共建课题和专项课题等类型。

重大课题主要是对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具有支撑作用,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理论问题的一般性基础研究,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对策性研究。

重点课题主要是围绕全市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较大影响的领域,开展横向研究或纵向研究,力求形成独特性、前瞻性、实效性强的理论成果。

常规性课题主要是鼓励引导广大社科工作者从事基础性探索性研究,培育壮大我市社科人才队伍。

部门共建课题主要涉及行业主管部门为解决某一重大难点问题,委托研究团队开展课题研究,所需资助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负责立项管理课题。

专项课题围绕国家和省、市阶段性战略部署、创新举措、重点任务开展课题研究。

第十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选题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为宗旨,力求涵盖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关系学科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基础问题、前沿问题。对策应用类课题及专项研究课题应设课题指南,课题指南的制定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东营社科”新媒体平台等方式,面向各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广大市民广泛征求选题,不断增强课题研究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第十一条 课题组根据发布的课题指南或结合课题组前期研究基础自行命题进行申报,填写《东营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书》。有特别要求的,各级各部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推荐申报。鼓励支持多学科、多部门联合申报课题立项。课题申报一般安排在每年第一季度。

第十二条 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题设计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要求。

2、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者不得申报。

3、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只限一人。申报重大课题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作为成员参与其它课题申报不得超过一项;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未完成课题两项以上人员不得申报新课题。

5、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完成期限为一至三年;为论文、研究报告的一般为立项当年完成。成果形式为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等的,不得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

第十三条 重大课题采取公开招标或定向委托形式确定承担者,合作形式和资助经费标准采取“一题一议”。其他类型课题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评审标准

1、选题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民立场。

2、选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论证,或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有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

3、课题承担者对本课题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把握准确,基本思路清楚,研究方法科学,观点明确且论证充分,具有创新性。

4、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有较扎实的前期研究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5、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有良好的预期或具有应用推广价值。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参与课题研究的,不得担任评审专家。严格执行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不受外界干扰。

第十六条 课题立项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发布立项文件,与课题组签订《东营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明确规划课题完成时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与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共同承担管理责任。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统筹组织研究计划的实施,并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及时充实研究力量,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同时,发挥课题研究的带动作用,力争推出一批优秀科研成果,带出一批优秀科研人才。

第十八条 课题组应严格按照立项协议书约定时间完成研究任务,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申报单位严格审查,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变更课题负责人、调整课题研究内容、改变成果形式以及中止课题研究等事项要事先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2、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

3、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5、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

第二十一条 市社科规划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材料审查、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加强对课题组的中期调度。 

 

第五章  课题的鉴定和结项

第二十二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公开发表,如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中论文收录或获奖也可申请结项。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向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申请专家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项;研究报告获得市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可免于鉴定。

第二十三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成果形式及时向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提交研究成果一式3份,成果要报1份(2000字左右),成果结项鉴定申请书2份,同时报送以上资料电子版。课题研究报告的结构、内容严格按照统一规定,总报告重复率超过30%的不能进入鉴定环节,应用性课题对策部分不少于总报告的25%。

第二十四条 课题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鉴定委员会鉴定。鉴定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对未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组应在1个月内对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结项鉴定。如规划课题仍未能通过鉴定,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将撤销该课题。

第二十六条 研究成果通过鉴定的课题,市社科规划办公室颁发《结项证书》。

 

第六章  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拨款,用于资助重大课题。

第二十八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与完成课题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根据当年经费预算情况提出资助课题数量及资助金额标准,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第三十条 重大课题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5万元,特别需要的“一题一议”。课题立项签订协议书后,先行拨付60%的资助经费,其余40%待课题成果鉴定合格后拨付。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的课题,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并追回已拨所有经费及孳息。

第三十一条 课题立项论证、结项鉴定专家劳务费,会议费等课题管理费用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统一支付。

第三十二条 课题组自行筹集的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

 

第七章  成果的推广和转化

第三十三条 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组应充分利用刊物、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加强对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三十四条 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市社科联以《东营社科要报》的形式报送市级领导和有关地方、单位参阅,或编印成果汇编予以推广。

第三十五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主要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应在醒目位置标注“东营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第三十六条 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对课题研究成果有优先使用权,并与课题组共同拥有知识产权。

第三十七条 课题组应及时向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报告课题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营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暂行规定》(东社科发〔2017〕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