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鉴定项目的结题
1、项目负责人可随时凭“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本系统填报、提交结项申请。然后电话通知文科办进行审核。
2、学校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终结报告书》PDF文件。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1份,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需提交采纳证明。著作交3本原件。论文可以不提交原件,但是论文的封面、目录、版权页都要复印(一式3份,带上封面、目录,目录和基金号需用笔标划,外文期刊需要带检索证明)。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可进系统下载打印,届时文科办会补齐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请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上标明项目的主要信息,交至科技处文科建设处,由文科建设处负责报送教育部。
需要鉴定项目的结题
1、项目负责人达到结题要求后,联系评审专家进行通讯鉴定评审,按要求收集专家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个人用)》。
项目负责人可凭“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本系统填报、提交结项申请。《鉴定意见书(汇总用)》电子版(word文件即可,不需要相关的签字盖章),需要提交给文科建设处,由文科建设处上传系统。
2、学校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终结报告书》PDF文件。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1份,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3)《鉴定意见书(汇总用)》纸质件(文科建设处会加盖公章),《鉴定意见书(个人用)》纸质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请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上标明项目的主要信息,交至文科建设处,由文科建设处负责报送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