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吕筱文发布时间:2021-06-09浏览次数:620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更好地服务山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山东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1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1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省软科学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联合研究项目四类。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根据需要,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可由省外注册的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或为与申报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学术水平较高,在项目研究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果;或实践经验丰富,在项目应用领域具有10年(含)以上省级决策部门工作经历等。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受学历、职称、资历等限制。

(四)申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同一年度仅能申报一项项目(请各院部注意审核),且在申报时无在研省软科学项目。2016年(含)至今未通过省软科学项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21年省软科学项目。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社科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软科学项目。

(六)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省软科学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七)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依次经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个人、单位(法人)需使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上注册的账号进行登录。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与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时间为6149:00625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二)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在科技云平台中发布。请登录http://cloud.sdstc.gov.cn/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计入科研诚信记录。

(三)联系方式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777094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190531-66777067

科技处联系人:崔伟,86983266,邮箱:cuiwei@upc.edu.cn

文科建设办公室

20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