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精品】关于申报2026年度第一期“中国石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精品著作出版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吕筱文发布时间:2026-04-23浏览次数:10

各文科院部:

为推进《中国石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的实施,鼓励我校文科院部教师潜心研究,产出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学术著作,更好地发挥优秀著作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充分展示学科建设成果,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精品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现启动2026年度中国石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精品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第一期申报工作,具体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资助出版对象应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原创性学术专著,编译的国外学术著作,对中国古代书籍进行审定、校勘、注释等而成的著作。工具书、教材、文艺作品及美术作品、音像软件、论文集、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等,不在资助之列。

2.已经申报过或接受过各类出版资助或补贴的著作不予资助。再版著作不予资助。获得资助的著作不得再用于其他项目申报或结项。同一资助周期不接受同一申报人的重复申报。

3.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著作,需距离论文完成时间在3年以上,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二、资助条件

1.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须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文科类在岗教师为第一署名人,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为著作权人。

2.申请资助著作须与申请人的学科方向一致,且著作权归属无异议,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著作内容真实合法,无抄袭、剽窃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不包含违法或不良信息,无意识形态问题。

3.以专业性译著申请的著作,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外文版原著一部;②原著相关著作权人正式授权证明一份。

4.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全稿不少于25万字,申请时须完成全部书稿的80%

5.著作出版前需提交知网著作检测系统检测报告,文字复制比不高于25%

6.资助出版的著作选定的出版社须在《学术精品著作出版指定出版社名录(2026版)》指定范围内。

7.经学校批准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在正式出版时,须在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标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会科学振兴计划专项经费资助”字样,不得再标注其他项目资助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2026年度学术精品著作出版资助分两批进行,分别在5月底及11月底组织收稿。本次为第一批申报。

2.申报5月底学术精品著作出版资助的老师请仔细阅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术精品资助管理办法》(附件1)在2026426日前填写申请《2026年学术精品著作申报摸底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lvxiaowen@upc.edu.cn

3.摸底结束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精品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附件4),邀请专家按申请书要求填写推荐意见,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26529日前将一式3份申请书、1份符合要求的书稿(包括书稿的前言或绪论、目录<章、节>、章节内容、主要参考文献等<注明出处、发表时间、发表的刊物>)及其它可反映作者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送交文科建设处(1308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书稿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lvxiaowen@upc.edu.cn,逾期不予办理。

4.文科建设处将组织校外专家匿名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经公示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5.受资助申请人按后续通知要求与文科建设处签订资助合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资助经费只能用于著作出版费用,每部4万元。凭出版合同、发票直接拨付出版社。其他后续资助要求及金额参看合同条款。

2.申请人必须在立项后按合同要求完成出版任务。无正当理由未出版者,将追回相应资助经费。

3.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如发现存在不遵守学术规范、违反学术道德、存在著作权争议、意识形态问题以及文字复制比超出规定等问题的,撤销资助并追回资助经费,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请该资助。

4.著作出版后的一个月内,作者须将3本样书交至文科建设处存档。

 

联系人:吕筱文,联系电话:86983266

 

附件: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精品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pdf

2.学术精品著作出版指定出版社名录(2026版).docx

3.2026年学术精品著作申报摸底汇总表.xlsx

4.中国石油大学学术精品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doc

                                 文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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