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登记】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校内文科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宁珊发布时间:2025-06-13浏览次数:10

各文科院部及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创新服务体系,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管理,提高科研成果在学科、平台、团队、项目、奖励等方面中的管理效率,我校2025年上半年文科科研成果登记工作自即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及要求

202511-2025620日发表、出版、采纳的论文、著作、智库成果。

(一)论文

1.只登记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国内外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的论文,和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500字以上)。

2.出版日期以期刊实际出版时间为准。

3.国内刊物统一刊号需填写完整的CN刊号;国外刊物统一刊号需填写完整的ISSN刊号;著作需填写完整的ISBN书号。

4. 论文类成果需提供电子版封面、目录、正文、封底附件,外文论文需额外提供检索证明和中文简介,中文非知网收录论文需额外提供期刊原件(纸质版)和收录数据库证明。

5.不予登记的情况:

1)增刊、专刊、特刊、内刊等刊物上的论文;

2)字数低于3000字的期刊论文和字数低于2500字的报纸理论版论文;

3未署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论文(可以是非第一单位)

4)在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著作

1.只登记正式出版的古籍整理、编著、工具书等著作。

2.著作类成果需提供电子版封面、目录、封底、承担字数及版权页附件,外文著作需额外提供中文简介。

3.不予登记的情况:教材、论文集、习题集等。

(三)智库

1.只登记被党政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智库成果;被地级市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采纳的智库成果;在咨政研究刊物(专报、简报、要报等)、新闻媒体内参、党报、党刊等发表的研究报告、理论文章等;其他具有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成果,如地级市以上立法建议与法律草案、地级市以上政府各类发展规划等。

2. 不同智库成果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涉密材料不得上网,提供纸质复印件):

1)在各类出版物(含有关机构批准准印的非正式出版物)上直接批示的成果,提供批示后原件或复印件;

2)党政机关领导对智库成果作出的具体内容的正面肯定性批示,须提供报送渠道、报送件、领导批示件等佐证材料;

3)被党政机关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指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成果,须提供报送渠道、报送件、文件中采纳的条文、采纳党政机关或文件起草机关或发文机关给学校开具的证明;

4)上级部门交办并按要求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须提供报送渠道、报送材料全文、委托函或委托协议,以及委托部门认可的验收报告或委托部门给学校开具的证明;

5)被采纳的各类规划,须提供报送渠道、报送材料全文、项目委托函或委托协议,以及委托部门认可的验收报告,以及该“规划”正式发布的证明材料;

6)内参、专报、党报、简报、要报、党刊等刊发的理论创新性和应用对策性智库成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复印件。

二、其他要求

1.本次登记工作将作为今后学科、平台、团队的绩效考核、项目申报中检结项、奖励申报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请各院部重视,全面覆盖,规范审核,从政治和学术方面双重把关并签订承诺,尤其是对外文成果严格把关。凡存在意识形态或学术诚信问题的成果不得报送。

2.申报教师需如实准确提供成果各项信息;各学院及审核人员要增强责任感,认真负责审核数据,防止虚假、错误数据。如经复核发现虚假、伪造或有意识形态问题的数据,一经查实,将记入黑名单,申报教师一年内不得申请校内及上级有限额规定的项目及奖励,并缩减学院各类申报限额。

3.625日,各院部汇总报送以下材料:

1)《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2.3)(需院部书记、科研负责人签字,院部盖章)电子版和纸质版;

2)每位成果登记人需填写《科研成果科研诚信和意识形态承诺书》并签字,登记多项成果可填写在一份承诺书中,仅需报送纸质版;

3)各类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审核后返还。

 

其他未尽事宜,论文和著作成果方面请联系吕筱文(电话:86983266),智库成果方面请联系王晓琼(电话:86983879)。

 

附件:

1.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统计表-论文.xlsx

2.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统计表-著作.xlsx

3.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统计表-智库.xlsx

4.科研成果科研诚信和意识形态承诺书.docx

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登记管理细则(试行).pdf

 

文科建设处

202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