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四十五条“在研项目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项: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经批准延期仍不能完成研究的”,现对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开展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自立项通知书确定的立项时间起,论文类研究成果的完成时间为1 至 2 年;著作类研究成果的完成时间为 2 至 3 年;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的完成时间不超过 1 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项目延期,最多申请两次,每次申请延期最多一年。
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具体清单请见附件1)
二、清理要求
1.上述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申请撤销项目。
2.2023年12月22日,以院部为单位,报送《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和《2019年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撤项汇总表》(附件3,需科研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其他事宜
1.经报送青岛市宣传部理论处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在一张表和科研创新平台中对撤项项目进行删除清理。
2.学校文科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撤销、终止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今后校内外项目申报、学科经费拨付等将予以参考。
3. 2020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行对照《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4)的规定,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需及时办理延期申请。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如需延期,需申请变更成果类型。如有以上情况,本次一并提交《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文科建设处吕筱文(电话:86983266,lvxiaowen@upc.edu.cn)。
附件:
1.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在研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清单.xls
4.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pdf
文科建设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