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沙龙【第104期】】“全球变局中的区域国别法与涉外法治”

发布者:王晓琼发布时间:2026-10-19浏览次数:14

2026年10月16日,由学校文科建设处主办、文法学院承办的第104期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沙龙在文理楼358举行,主题为“全球变局中的区域国别法与涉外法治”。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宋史超,文法学院法学系李猛老师、李智卓老师先后作主旨发言,文法学院法学系李康老师主持本次沙龙,马康凤老师作总结评议。学院部分专任教师及硕士研究生到场参与。

李康老师代表学院对到场嘉宾致以欢迎和感谢,并阐释了本次青年学者沙龙举办的时代背景与重要学术意义。他指出,当前国际格局深度调整,涉外法治、区域国别法已成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法学研究方向。本次沙龙立足全球变局,围绕区域国别法与涉外法治展开跨方向研讨,汇聚校外与本系青年学者,旨在搭建青年学术交流平台,促进不同部门法视角的思想碰撞,推动理论研究对接国家现实需求。随后,李康老师逐一介绍了各位报告人的研究专长,宣布沙龙正式开始。





宋史超老师以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推进为切入点,作了题为“德国强制执行程序:比较与思考”的主题报告。宋史超老师指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正处于立法推进阶段,强制执行是法学教育与研究的短板,而德国法对我国民法与诉讼法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执行程序与本国国情深度绑定,不能简单照搬域外制度。他详细比较了中德两国在执行机关设置、管辖模式、扣押质权制度和执行救济体系上的异同,并提出我国立法应当坚持一元化执行机关与集中化管辖,同时紧跟全球执行法发展趋势,强化债务人保护、布局涉外执行、推进执行数字化。





李智卓老师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新污染物环境污染风险管控规范,作了“整体性理解与适用”的主题汇报。他聚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四类典型新污染物,分析了新污染物环境持久性、空间迁移性、潜伏滞后性等特征,指出传统单一介质治理模式已无法应对新污染物治理挑战。李智卓老师提出应当构建“生态环境法典+单行法规+地方立法+协同配套法规”的法律框架,健全筛—评—控、全生命周期管理、常态化协同三大核心制度,推动国际公约国内转化与国内管控清单的动态更新。

李猛老师以“涉外法治中的人权保障”为题,分析了涉外法治场景下人权保障领域的理论张力与制度完善路径。他指出,随着我国外贸企业海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欧盟等域外规则将人权、环境义务强加于我国涉外主体,人权议题已成为涉外法治领域的重要博弈点。李猛老师梳理了普遍性与特殊性、人权与国家主权、国内基本权利域外适用三组核心张力,并提出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人权保障的思考:以我国宪法人权条款作为涉外法治规范基础,完善涉外权利救济法律制度,构建我国海外企业人权责任制度,深化理论研究并传播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本土理论话语,培育涉外法治人才。


马康凤老师结合三位报告人的分享作总结评议。她指出,区域国别法、涉外法治是近年兴起的法学热点,是全球化深化与我国对外经贸投资规模扩大催生的现实需求。她强调,区域国别法与传统比较法学存在明显区别,其实践性导向更强,立足于维护我国海外现实利益。马康凤老师认为,本次沙龙从民事程序法、环境资源法、宪法人权公法三个不同部门法视角展示了涉外法治多元的研究切口,充分印证了涉外法治的交叉学科属性。她鼓励青年学者研究视野不仅要关注欧美传统法治国家,也要关注东欧等新兴投资目的地的法律制度。在互动环节,与会师生围绕相关领域的学术问题进行了提问交流。

本次沙龙聚焦全球变局背景下的区域国别法与涉外法治重大命题,既有对德国制度的比较借鉴,也立足于我国本土立法实践,兼顾国际公约转化与海外现实风险,为法学青年研究者提供了跨学科的交流平台,促进了学院能源法治与涉外法治交叉研究方向的学术积累与团队建设。




文字:李康

摄影:李康

责编:张宁珊

审核: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