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沙龙(第98期)】生成式AI生成内容准确性的法律规制

发布者:王晓琼发布时间:2026-06-30浏览次数:19

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激发青年学者学术兴趣,加强青年学者的跨学科交流,促进青年学术团队建设,第九十八期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学者学术沙龙活动于6月23日成功举行,内容总结如下:

2026年6月23日,由学校文科建设处主办、文法学院承办的第98期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沙龙在文理楼358举行。本次沙龙以“生成式AI生成内容准确性的法律规制”为主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特聘副教授石文静应邀作主旨发言,学院法学系王梦科老师、马康凤老师作与谈发言,文法学院曹永海老师主持沙龙,学院部分专任教师及硕博研究生到场参与。


曹永海老师代表学院对到场嘉宾与师生表示欢迎和感谢,并介绍了沙龙开展的背景与研讨议程。他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对法律规制提出了全新挑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者权益保护与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开展跨学科对话对推动数字法治理论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沙龙围绕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准确内容提供义务的规范来源、理论基础与义务体系建构展开。石文静副教授以《生成式AI准确性的私法实现——以服务提供者义务为核心的体系展开》为题作主旨报告,系统梳理了我国现行规范对准确性要求主要停留在倡导性层面、特定场景下规范供给不足以及准确性与真实性关系界定模糊等现实困境。她指出,准确性的界定应区分不同场景,狭义准确性是在真实无害基础上提出的更高要求,包含精确专业、及时完整的含义,而广义准确性可与真实性同义;准确性具有相对性,应追求达到行业一般水平与社会可接受水平的动态相对准确。


在义务主体方面,石文静副教授主张区分基础大模型与垂类大模型服务提供者分别确立义务。基础大模型服务提供者须负担一般注意义务,避免因其技术漏洞导致下游信息不准确;垂类大模型服务提供者则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医疗、司法等高风险领域负担高度准确内容提供义务。她特别强调,在垂类大模型中,司法AI模型作为服务于高风险决策领域的特殊形态,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要求应当高于一般场景,服务提供者应当尽到严格审核标注语料、不精确信息拒答等高度注意义务,以防范对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风险。在义务体系构建上,她提出以风险理论与信赖理论为基础,建立保证结果准确的过程性义务体系:在一般注意义务标准下,服务提供者负有风险提示说明、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等义务,并在侵害发生后承担被动内容审查义务;在高度注意义务标准下,则须履行不精确信息拒答、严格审核标注语料、算法具体解释说明及修正类似信息等义务。

王梦科老师、马康凤老师结合各自研究专长作了与谈发言。两位老师围绕准确性与真实性的关系界定、注意义务的分层标准以及高风险场景下的责任强度展开深入交流。他们认为,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设定应当兼顾技术发展与权益保护,在数字强势主体与专业用户之间合理分配风险;特别是在司法AI等垂类应用场景中,算法生成内容的准确性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涉及司法公信力,应当以法治框架约束算法权力,通过分层义务设计实现技术发展与权力规制的动态平衡。此外,与会嘉宾还就未成年人等特殊主体的保护、动态相对准确的判断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观点交流。

互动环节中,现场师生围绕大模型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基础模型与垂类模型的义务衔接、生成内容不准确时的救济路径等关键问题展开热烈交流。针对“如何界定动态相对准确”的疑问,石文静副教授谈到,准确性不应简单对标绝对真实,而应结合行业技术水平和公众合理预期加以判断,在司法、医疗等高风险领域则应适当提高标准。围绕“垂类大模型服务提供者如何防范系统性不准确风险”的探讨,她进一步指出,应当建立从语料审核、生成控制到事后修正的全流程义务体系,确保算法服务于法治、服从于公正。

本次沙龙是学院“智能司法创新团队”专题学术交流活动,既搭建了兄弟院校之间青年学者的学术交流平台,也加强了青年学者对人工智能法治前沿问题的研讨,促进了学院数字法学特色青年学术团队的建设。

文科建设处

2026年6月

文字:曹永海  

摄影:刘冰倩

责编:王晓琼

审核: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