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黄岛文法讲坛(第61讲)】王德志教授谈中国宪法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发布者:张宁珊发布时间:2025-06-17浏览次数:10

2025年6月13日,黄岛文法讲坛第61讲在文理楼358会议室举行。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德志教授受邀作客讲坛,以“中国宪法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主题进行系统阐释。讲座由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主持,法学专业专任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场聆听。

讲座现场

 讲座伊始,王德志教授对习近平新质生产力概念和理论的提出背景及常见学术解读进行了梳理。他指出,学术界常从历史演进、构成要素、要素组合方式、产业形态等维度解读新质生产力,并着重强调,新质生产力本质上属于哲学和政治经济学范畴,而非法学范畴。随后,他以铁器时代到信息化时代的生产力跃升为例,生动阐释“生产力”概念,点明生产力发展需契合地域实际。

王德志教授进行讲解

 王德志教授在主题分享中,深入剖析新质生产力中“新”的相对性,并指出,西方作为生产力发展的领头者,并无“新质生产力”这一特定概念。他结合了中外宪法文本,从思想、现实和理论基础等维度,系统阐释西方宪法未设生产力条款的原因,同时强调生产力发展对中国的重要战略意义。针对“中国宪法如何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王德志教授从生产力发展包括的量的发展和质的飞跃两方面展开论述,指出质态飞跃的重要性。

 对于新质生产力体制解读,王德志教授指出,传统生产力三要素属于实体性要素,科学技术则是渗透性要素。面向新质生产力发展,他着重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并对我国由科技、人才、教育等条款构成的新质生产力宪法规范体系进行分层解析。最后,他结合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探讨促进性立法方向,进一步凸显科技与生产力发展的紧密关联。

 互动交流环节中,王德志教授就现场教师提出的文本研究与现实选题的结合策略以及共同富裕与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联系等问题作出专业解答,分享宪法与新质生产力研究的思考过程,以及对共同富裕命题的独到见解。

部分参会师生与王德志教授合影

 本次讲座围绕中国宪法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议题,构建起理论阐释、实践探讨的完整体系,兼具学术深度与现实指导意义。通过此次学习交流,师生们不仅深化了对宪法与新质生产力关系的认知,更为法学理论与国家发展战略的融合研究提供了新思路,有力推动学院学科建设与学术研究向纵深发展。

 

 主讲人简介:

王德志,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所长,齐鲁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出版《宪法概念在中国的起源》《亚洲司法审查研究》等专著6部,在《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0余项,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