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筱文发布时间:2024-12-31浏览次数:131

各文科院部:

根据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存量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现对我校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在研项目开展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所有在研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具体清单请见附件1)。

二、清理要求

1.上述项目负责人若仍未完成项目研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申请终止项目。2025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2.上述项目负责人若已完成项目研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附带相关项目成果得证明材料(项目成果均应标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项目编号)”(A Project of Shandong Province Higher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未标注的不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评审由负责人自行组织或根据需要学院可统一组织,会议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通讯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验收专家应由本单位外且非同一单位的相关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担任。

结题材料应包括如下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2)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3)项目工作研究报告;(4)有关支撑证明材料(提交1份作为审查资料)。

2025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验收通过的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三、其他事宜

1. 《项目明细表》(附件1)需学院补充填写以下内容:(1)个别项目已结项,但缺少项目编号,请负责人补充。(2)在研项目在本次清理工作中终止或者提交结题材料,需填写处理意见。《项目明细表》纸质版(需学院盖章,需科研副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和电子版由学院202519日一并报送。

2.根据教育厅通知的要求,需报送我校2001年以来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单,目前已梳理出2006年及之后的项目明细,若有2001-2005年立项的项目,请学院补充到明细表中一并报送。

3.若明细表中在研项目实际已结项,请负责人提供结项证明,由学院一并报送。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文科建设处吕筱文(电话:86983266lvxiaowen@upc.edu.cn)。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明细表.xlsx

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计划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3.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docx

 

文科建设处

20241231